威海装修网小编从威海市住建局物管办了解到,为了方便申请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升广大业主的居住水平,6月20日,市物管办在对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的业务培训会上,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两项程序进行了细化,以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真正开辟了“绿色通道”。
2010年7月,威海市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自2014年5月以来,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70多笔,总计250余万元。市物管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统计,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为多个小区房屋的外墙、屋顶、污雨水管、消防设备及楼宇门等部位维修,在保障业主权益、改善业主居住环境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逐渐到了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时候,而以往被普遍应用的‘一般使用’程序已经不能充分满足申请人的维修需求。”工作人员说,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今年,市物管办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将几乎没有被使用过的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两项程序进行了细化,并将申请程序进行了完善优化,以便申请人能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工作人员表示,与一次只能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一般使用相比,应急维修是针对某些特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使用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部分符合资金使用条件、有可能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居住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比如电梯、消防系统故障、外墙面脱落、严重漏雨、污水外溢等等必须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可以采用先维修、后公示的方式,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居住环境。
“应急使用主要适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工作人员说,而计划使用则代表业主可以一次表决多个维修项目,一旦计划使用审批通过,市物管办会为该小区预留维修资金,保证多个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分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这笔资金又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它的每一次申请和使用,都与每名业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那么,这笔资金到底怎么申请,应由谁来申请,不同使用方式的申请程序是否相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维修资金,哪些情况又不得申请维修资金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道来。
3个主体有权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据市物管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人主要有3个,即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相关业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后,对部分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这些业主便是相关业主,他们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人员说,首次提出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不同情况申请流程各不同
一般情况下,想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某个单一项目,也就是“一般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由业主表决同意。物管办工作人员表示,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视为表决通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划使用,则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房屋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和损耗等情况,编制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后,向市物管办提出申请。
一旦出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及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申请人可直接启动“应急使用”程序,无需经由业主表决即可向市物管办提出申请。
主出入口门禁等都在资金保障范围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资金。其中,住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则是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等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因此,小区业主共用的道路、主出入口门禁、道路、路灯、监控设备、绿地、天线、防雷、照明、消防设施、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都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障范围内。
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皆不能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