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威海装修网小编所知,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应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09年,我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调整到80%,执行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830元,2011年、2013年和2015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标准又经过三次调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标准达到27392元。
“日前,我市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再次作出调整,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392元提至34162元。”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使得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27392元提至34162元,也就是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4162元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除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4162元的人群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外,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均未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